只簽勞動合同離職后沒簽敬業合同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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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補償金數額沒有明確規定,以約定為準,但基本原則應該是不低于當地最低標準! 離職時再簽競業禁止條約的話,補償標準就由你們約定了,最好是2年的工資(因為在這兩年期間你基本上不可以再從事你專長的這個行業了)!如公司要求無期限保密則可提高保密補償金的數額,如不支付補償金則無保密義務。 原問題:《入職時簽的保密協議 離職后未簽競業禁止是否能找公司要保密賠償》回復于 2022-11-06 15: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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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