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罰款員工,威脅不交罰款就辦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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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綜上所述,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用通知用人單位,之后,通過仲裁,用人單位應該向你支付經濟補償。另外你要注意,你要有資料證明: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原問題:《單位強令違章作業,員工可以馬上提出辭職嗎》回復于 2022-11-06 14: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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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