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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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加班費周一周五超出基本工作時間后每小時乘以1.5,周六周日每小時乘以2,國家法定節假日(五一、十一之類)每小時乘以3。 1、現在單位大多喜歡來個試用期,大多喜歡1-3個月,大多喜歡用滿3個月,法律規定最長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但是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2、現在單位大多喜歡來個基本工資 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有的是5天8小時,有的是6天8小時。5天合法還是6天合法? 不管是5天還是6天,這個要看這5天或6天的基本工作時長是否在40個小時內,40個小時內就合法。 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1)說的是每個月說基本工資,是不包括加班費的,也就是每天8小時內,周六周日不算在其中; 2)單位應依法為員工繳納5保,按相關規定單位交一部分,個人交一部分,保障工資指繳納扣除后的實際到手/帳的工資; 3)試用期的員工在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范圍內; 4、即使已經上班了,只要查到了職業病一樣要承擔工傷賠償。 原問題:《關于勞動法的幾個基本問題》回復于 2022-07-31 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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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見只要“通知”就可以了,并非“申請”,也不需要“批準”。如果超過一個月,公司不給辦離職手續是非法的,屆時勞動者可以立即離開,并要求支付全額工資。2無辜辭退,關于勞動法的問題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需幫助請聯系我13268020698勞動法關于員工住宿問題
《勞動合同》第十七條沒有規定住宿這項目,住宿只是用人單位的福利。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您好,咨詢關于勞動法。單位侵權問題
展開全部 案例: 朱某與某建筑隊簽訂了一份勞動合同,合同規定合同期間“工傷自理”。在合同期內,朱某在施工時不慎從高處墜落,致使左大腿骨折,腰部嚴重受傷。該建筑隊給了朱某300元錢,明確表示以后再無責任。朱某住院治療40多天,花費20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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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