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蓋州市人,我叫金新,2015年我向楊尚峰借了2萬元,在擔保簽字離開之后,楊尚峰說,他們向外借款,必須加杠桿,要求把2萬元改成20萬,這是他們借款的行規,到還錢時不會多要我,一年期連本帶利還他3萬就行,并在借條上寫上了借款日期為2010年,此條為換條,打條日期是2015年,又因我與他在2014年曾經有一筆交易已經完結,當時他給我寫了一張收據,指明我與他在2014年以前的所有債務己全部結清,當時我想他是坑不著我的,沒想到他拿著這張把我告上了法庭,現在法院己給我下了最終判決,判我從2010年還本金20萬元及24%利息,現在我應怎么辦,求告之
相似問題解答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