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中的放棄繼承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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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財產繼承權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是一種資格,具有專屬性,不能放棄。在繼承開始前,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沒有效力,因為這時其享有的是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不能放棄。 2、遺產分割后,作出放棄繼承權意思表示的,其所放棄的不是繼承權,而是財產所有權。 3、如果放棄繼承權會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則不得放棄。例如,負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提出放棄繼承權以免除其法定義務為條件,或者放棄繼承權后無法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 4、繼承開始后,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前沒有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 5、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頭方式或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但是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須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在訴訟中,繼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棄繼承。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筆錄,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簽名。另外,放棄不動產的繼承權,需要進行公證。 6、放棄繼承權不能附加條件。 7、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原問題:《財產繼承權放棄怎么處理》回復于 2022-08-02 15: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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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公證放棄遺產,繼承者死亡,還可以繼承遺產嗎
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即成立。一般情況下,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遺產處理正在進行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遺產訴訟中,被告放棄繼承,訴訟費用誰承擔
展開全部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死亡,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如果被告結婚,可以主張其配偶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未婚,可以主張其遺產管理人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六條繼承人因被繼承人的債務被起訴,訴訟時放棄繼承遺產有效嗎
繼承人僅以遺產范圍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繼承人個人財產不用于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放棄遺產繼承,兒子不孝順,可以反悔嗎
實踐中,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參與繼承,得根據以下的做法:1、在遺產處理前,將根據法院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遺產。因為在遺產處理前,還沒將遺產進行分配,所以這個時候要求恢復繼承遺產還是來得及的,但是畢竟是繼承人自己的做法不當,所以你好 如何公證放棄遺產繼承權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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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