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陷至人二級輕傷構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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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有點語焉不詳,你是參與了打架斗毆,但是沒有打他;還是根本與打架無關,莫名被牽扯進來了。你被人誣陷打人了,對方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果有證據證明,就可以確認打人的事實;反之,法律不會支持對方的說法。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派出所也不應該抓你的。你現在是什么情況?是派出所傳喚你,還是治安拘留?《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原問題:《因打架,有人二級輕傷,對方誣陷我把他打的輕傷,因為我的事情他找人打我,我沒有打》回復于 2022-08-03 10: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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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