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A公司沒有土地所有權,也未獲授權,將自己母公司的土地與民營企業聯營獲取收益,母公司應該如何主張權利呢?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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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母公司將子公司名下的不動產產權轉移到母公司名下,只要按照市場公允價值繳納稅款,就沒有稅務風險。相關政策:關于納稅人轉讓不動產的營改增稅收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以下簡稱“14號公告”)等文件作出了具體規定。納稅人在實務操作中應注意三個問題。14號公告的適用范圍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其實是“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與這個概念易混淆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前者的特征是:納稅人轉讓的不動產是納稅人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時該不動產的權屬已登記在自己名下。后者的特征是:銷售不動產的主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的不動產是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即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等不動產投資建設并且首次進入流通領域、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項目。只有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時,才適用14號公告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則不適用該公告。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權屬已經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對外銷售,則應當適用14號公告。增值稅的納稅地點營改增前,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申報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后,為保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不變,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在不動產所在地繳納或預繳稅款。1.其他個人由于個人中的其他個人(即自然人)只有居住地,沒有機構所在地,且其他個人只有在發生應稅行為時,才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因此,對于其他個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只需在不動產所在地繳納稅款就可以,不需要再回居住地申報繳納。2.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都有機構所在地。一方面,如果這些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只向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預繳稅款而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那么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就不能全面掌握納稅人的經營行為。另一方面,對于納稅人自身來講,只有將其轉讓不動產的業務與其他業務合并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才可以完整地核算全部業務的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準確計算應繳稅款。因此,14號公告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其他個人以外的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同時,第九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增值稅計稅方法分為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兩種。一般來說,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但是,營改增之后,如果一般納稅人轉讓的不動產是營改增之前取得的,那么由于該不動產在取得時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所以無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因此,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也可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關于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的計稅方法的適用范圍,概括起來有三點:一是一般計稅方法僅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二是一般納稅人轉讓營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在兩種計稅方法中選擇一種適用;三是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甲公司用丙公司向乙公司抵付債款,現在乙公司想將丙公司名下的辦公樓產權變更到本公司名下,這種做法存在逃避債務的法律風險。但交易不公允或欠不動產銷售款項,法院一樣可以執行母公司的資產 原問題:《母公司將子公司名下的不動產產權轉移到母公司名下,存在什么稅務風險》回復于 2022-12-03 15: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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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在起訴子公司和其全資母公司時.老師您好!我在起訴子公司和其全資母公司時,應該如何在訴狀中表述?訴訟請求為退還培訓費用。
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資子公司操作流程:一、吸收合并提交的材料1、合并各方公司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關于公司合并的決議;(在吸收合并前,母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作出“吸收合并的股東會決議”、子公司被吸收合并前作出“同意被吸收合并的股東會決定”);2、合并公母公司的法律顧問兼任子公司的法律顧問
子公司成為分公司,是業務完全納入了母公司,子公司是獨立民事資格的法人,而分公司是公司旗下的,沒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你服務或權利義務的對象和授權上不一樣,分公司后母公司法人授權你為分公司的民事行為承擔責任,以前是子公司法人授權。 原問題:《母公母公司和分公司工齡連續計算嗎?
母公司將部分業務剝離出來與外資合資成立控股的新公司。部分員工就到新公司工作,并在統一安排下與新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母公司董事長在開會時,口頭承諾,原來在母公司的工齡,將繼續在新公司里連續計算,但沒有出具書面文件。請問律師:如何確認在這2家公與子公司簽字合同的員工,能否與母公司再簽字合同補充協議
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調去子公司,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職工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也可以簽勞動主體變更協議, 如果重新簽訂勞動合我朋友13年6月應聘了一個公司,公司安排與該公司母公司簽了3年合同,在母公司發工資,2年后又轉到該應聘公司發工資和上社保,但是截止現在發現公司一直到現在再沒有與朋友簽訂勞動合同,最近半年了公司一直沒有發工資,拖欠工資,最近朋友準備辭職,可以主張什么權利?
如果員工無過錯,合同期內公司無權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法律分析單位與員工一旦訂立勞動合同,雙方就需要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只能依法依合同解除已生效的勞動合同。否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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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