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甲方簽署的合同,按照實際施工花費8萬以上,合同只簽了5萬,這算不算合同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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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介在合同上簽署的工作時間與實際不符
與中介公司簽合同,那么都是有利于他們的合同條款,一旦勞動者提出辭職,那么要被扣這樣那樣的費用。這也是中國中介公司惡劣牟利行為導致的,一般只能上訴法院解決。 原問題:《我今年通過中介介紹給個人打工剛簽完勞動合同后、實際情況與介紹的不符、我決定我是甲方合伙人乙方,合伙包了一個學校改造項目,我與施工簽署的施工合同,但我與乙方沒有合同,現在工程結束施工隊一直找我要錢,我的合伙人不接我電話微信也給我拉黑了。我該怎么辦
其實”包干“最主要是看合同的協定,一切以協定為主,利偏甲方。關于材料,首先你是允許了大量材料進場,因為沒有書面證明此項材料不做扣除,但你又“我方對該項材料基礎又二次作出了施工”,這間接表明你對進場材料的認同。所以你現在只能細讀你的合同條款關簽署合同和實際發的工資不符
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同意繼續續簽的話,應按照《勞動合同法》46條第5項規定,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標準按照你在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你是2年期合同,就是2個月的工資。這個工資是按照你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是應發和中介簽署的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與實際不符
單位采用這樣的方式即是為了規避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風險,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勞動合同的實際簽訂時間,則很難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但用人單位主張試用期不合格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無法舉證即屬于違法辭退,你可以主張一個月工資作為違我一個項目承接主體結構分包,合同簽了咨詢合同、但是實際應該是設計分包合同,這沒事嗎
經營工作在建筑企業活動中起主導和率先的作用,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充分調動經營人員、概(預)算人員的積極性,完善經營體制,理順經營工作的運行程序,提高企業社會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一、工 作 職 責(一)參與工程招、投標工作,編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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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