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最重要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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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婚姻法的規定可以判決離婚的標準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 感情確已破裂, 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主要情形有:(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這里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主審法官根據個案具體情況予以確定。只要你能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就可以了,以上四種情形任何一種均可,但感情這東西很難用證據證明,還是要看法官怎么認定。 原問題:《現在離婚條款是什么》回復于 2022-08-05 06: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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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