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分配等問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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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繼承的方式有兩種: 1、立有遺囑的,按遺囑內容進行分配; 2、沒有立遺囑的,按法律規定進行分配,也可以協商,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去做公證繼承,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配! 二、遺產分配的規則: 1、先將父母的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遺產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然后再依照這種規則繼承后去世一方的遺產;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因為遺產涉及房屋這種不動產,通過法院判決的分配比例進行分配的時候,可以有以下處理方式: (1)、首先需要對房屋進行一個價值評估,然后由具有房屋所有權的人,按照房屋的價值和對應的分配比例給其他繼承人以金錢; (2)、如果沒人承擔起這個金錢的分配,可以將房屋交給法院進行拍賣,然后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進行現金分配。 三、法律依據: 《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遺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十條 【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原問題:《財產繼承分配問題》回復于 2022-11-05 19:3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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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