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再公司工作半年多了。突然以我不能勝任工作為由!通知我調崗,我可以拒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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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公司可以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否則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2、公司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的情況,公司應根據員工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即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半個月工資。工作三年為三個月工資。3、如果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者拒絕承認不勝任工作,且公司也沒有相應規章制度及考核機制證明該員工無法勝任工作,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即工作三年為六個月工資。 原問題:《公司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回復于 2022-11-05 19: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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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