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況,離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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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參加調解的,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應當出具書面意見。能表達意志的完全行為能力的離婚當事人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可以委托訴訟中國人出庭參加訴訟,但是必須向法院提交關于離婚內容的書面意見。法律在原則規定外,允許有例外。對于不能表達意志的當事人,不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著提交書面意見;而對于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的,當事人必須要有是否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提交給人民法院。哪些屬于不能出庭的“特殊情況”呢,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比如,當事人正在患傳染病,或正在國外不便親自到庭等等,需要根據案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由法官決定。 因此,對于訴訟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出庭。律師的授權只能是一般授權,而不能全權委托。對于特殊情況下,確實無法出庭的,當事人可以委托訴訟中國人出庭參加訴訟,但自己對婚姻的態度必須親自向法院做出明確的書面意思表示 原問題:《哪些特殊情況離婚當事人可以不出庭》回復于 2022-11-05 09:1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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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