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勞動合同規定提前三十天申請離職,提了離職申請不給辦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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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與本人結清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原問題:《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提出離職申請,但公司不同意,可否在時間到了后離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謝謝!》回復于 2022-11-05 06: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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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離職申請
你說的這種方式實際是用人單位改變了離職程序,也改變了離職的性質。從你申請離職到離崗的一個月里,若用人單位提前辦理則離職性質變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是看誰先書面提出。若是單位先提出,則單位應當承擔經濟補償金,若工資拖欠,不給通過離職申請 工資拖欠,不給通過離職申請
1、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辭職,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提前離職不給薪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離職,應提前30天書面提出申請并配合原單位作出交接。單位在接到員工提出的離職申請后30天必須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所以說人事要求你30天后離職是合理的。但是這個時間是可以協商的,如果你可以在比這個早的時間內完成交提前離職手續辦理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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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