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是沒有寫入離婚協議,現在想重新分配有時效要求嗎
婚姻家庭浙江 湖州2025-08-02 23:0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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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解釋,如果是訴訟離婚,時效是兩年,從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如果是協議離婚,在登記離婚之后的一年內提出。不過以上兩個的理由不一樣,對于訴訟的,你的理由是對方轉移隱匿財產。對于協議離婚的,你的理由是存在欺詐脅迫。從你說的情況看,如果是登記離婚,可能已經超過時效了(這個不一定,對于不動產可以區分不懂情況再想辦法)。 法律并沒有禁止簽訂補充協議,但如果協議的內容影響到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是否有效就待定了。 原問題:《離婚時沒有顯示的夫妻共有財產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嗎?》回復于 2022-08-08 23: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