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蘇州工作崗位在室內沒有高溫補貼,可是加班給我安排在有高溫補貼的崗位,這樣違法嗎?符合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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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您好!在吳江工地干活有高溫補貼。從6月份起,蘇州市進入高溫津貼發放期,在6-9月四個月內,滿足高溫補貼領取條件的職工,每人每個月可領取規定的高溫補貼費用200元,最遲10月底必須發放到位。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每人每月200元。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據了解,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最大限度保障高溫津貼切實使用到高溫勞動者身上。2016江蘇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蘇州高溫費發放時間:4個月(6月至9月)蘇州高溫費發放標準:每人每月200元根據《關于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文件的規定:一、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二、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以及在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的津貼標準。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當采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工作。謝謝閱讀! 原問題:《在吳江工地干活有高溫費嗎》回復于 2023-01-02 18: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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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