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關于期房延期問題
房產糾紛山東 濟南2025-12-05 15:37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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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按照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的規定: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二,違約金的計算最高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逾期付款違約金應參照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分段計算。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標準為:1996年5月1日至1998年12月6日為日萬分之四;1998年12月7日至1999年6月9日為日萬分之三;1999年6月10日至今,為日萬分之二點一。以上資料是我剛找的,按照你說的那么你買房子的開發商很有錢啊,賠付日千分之1.26按100萬算一天1260元,,我估計你這個寫的有點不對勁吧還有就是具體提供什么材料,我覺得你應該是真算明白了他應該賠付你多少錢,然后在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您真想起訴,考慮好覺得值的話,那么您就去找律師吧,他們會給你答復的 原問題:《房子房產證延期辦理,起訴延期辦理賠償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具體怎么操作。》回復于 2022-08-09 15: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