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關于期房延期問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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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按照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的規定: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二,違約金的計算最高法院《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法釋(1999)8號]有明確具體的規定:對于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逾期付款違約金應參照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分段計算。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標準為:1996年5月1日至1998年12月6日為日萬分之四;1998年12月7日至1999年6月9日為日萬分之三;1999年6月10日至今,為日萬分之二點一。以上資料是我剛找的,按照你說的那么你買房子的開發商很有錢啊,賠付日千分之1.26按100萬算一天1260元,,我估計你這個寫的有點不對勁吧還有就是具體提供什么材料,我覺得你應該是真算明白了他應該賠付你多少錢,然后在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您真想起訴,考慮好覺得值的話,那么您就去找律師吧,他們會給你答復的 原問題:《房子房產證延期辦理,起訴延期辦理賠償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具體怎么操作。》回復于 2022-08-09 15: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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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因為疫情延期交房
可以這么處理: 1、首先,認購協議上應明確,哪些條款在簽署后繼的購房合同時是不能變更的(例如交房日期、房價、室號),若單方面變更應承擔怎樣的責任。這就為以后處理合同鋪墊了基礎。 2、認購協議若沒有約定的事,以后出現了則只能是雙方協商解決。協期房延期交房,開發商不認可逾期
以業主集體的力量搞是一個好辦法,最好能推定幾個代表,隨時可以與開發商交涉。由于房產漲價,退房是不明智的。要求開發商做的,只能是極早辦好其他四證以及延遲交房的賠償問題。業主與開發商在交易問題上達成一致以后,有許多利益共同點,如早交房和早辦好相期房延期的催告怎么寫才能生效?
關于督促及交付***小區按時交房的函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買受人某某某,于****年***月****日與貴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xxxx],合同第**條約定了交房日期為****年****月****日前,但至今尚未交關于商品房延期交房,賠付的問題
合同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標準的依約定;沒約定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你也可以催告3個月內交付房屋,過期不交付,可以解除合同。 原問題:《商品房延期交付關于賠償買的期房開發商延期交房怎么維權?
可以這么處理: 1、首先,認購協議上應明確,哪些條款在簽署后繼的購房合同時是不能變更的(例如交房日期、房價、室號),若單方面變更應承擔怎樣的責任。這就為以后處理合同鋪墊了基礎。 2、認購協議若沒有約定的事,以后出現了則只能是雙方協商解決。協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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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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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