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調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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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首先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且經過勞動者同意方有效力,公司內部對你進行崗位上的調整,屬于公司單方的變更行為,你若不同意,可以不接受該安排,如果公司強制要求你一定要這么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雖然一般情況下,公司有權決定調整職員工作崗位,但前提是該工作崗位未寫入合同之中。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二款規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未經勞動者同意,單位擅自變更勞動者崗位,屬于變更了勞動合同內容的一種違約行為。 3.如果你接受公司的安排做采購專員兼任翻譯員,那么公司應當對你采購專員這個崗位支付相應的工資,公司以工資基準不同為由變相地不向你支付工資,屬于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當然最好的 方式是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如果實在不愿意待下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原問題:《關于公司內部調崗的一些問題》回復于 2022-08-10 0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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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