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調崗問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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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首先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且經過勞動者同意方有效力,公司內部對你進行崗位上的調整,屬于公司單方的變更行為,你若不同意,可以不接受該安排,如果公司強制要求你一定要這么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雖然一般情況下,公司有權決定調整職員工作崗位,但前提是該工作崗位未寫入合同之中。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二款規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未經勞動者同意,單位擅自變更勞動者崗位,屬于變更了勞動合同內容的一種違約行為。 3.如果你接受公司的安排做采購專員兼任翻譯員,那么公司應當對你采購專員這個崗位支付相應的工資,公司以工資基準不同為由變相地不向你支付工資,屬于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不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你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當然最好的 方式是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如果實在不愿意待下去,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原問題:《關于公司內部調崗的一些問題》回復于 2022-08-10 07: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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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司惡意調崗的事情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6日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有權依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你好,我想咨詢一下,關于公司強制性調崗的問題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6日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合同約定,用人單位有權依據生產經營需要隨時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或崗位,雙方為此發生爭議的,應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其調職具有充勞動問題,公司調崗
從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看,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有以下幾種情況:一、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經協商一致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可以調整工作崗位。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選擇對不勞動 調崗問題
可以加我微信17721515389薪資調崗的問題
調崗除了考慮薪資之后,還有考慮的問題有:一、調崗后的工作職責:就是調崗之后,具體負責做什么,和之前的工作內容相差是否巨大,自己能不能勝任;二、工作環境:調任之后到新的崗位,面對新的部門同事,需要花時間精力重新融入團隊,自己是否游刃有余,能迅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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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