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前期物業的有關法律規定選聘前期物業的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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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同時存在物業服務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否合法,謝謝!
當然合法有效物業管理條例第21條至第31條,就是前期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其中第21條更是明確規定了:《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根據此條款,《物業管理條例定義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物業為前期物業,前期物業受政府指導價約束。法官判決物業和業主有一對一的協議,因此可以不受政府指導價約束,傷害業主利益。
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你好!前期物業階段物業管理費誰出?
前期物業管理開辦費由開發商出。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不得計入開辦費:(1)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2)由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3)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擴展資料企業籌建期的確定在我國受稅法影響較請問:《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管理性強制性規定?還是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住宅規業主起訴業主委員會 未召開業主大會 選聘物業 起訴撤銷合同
可以起訴撤銷合同。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侵害了業主的權益,業主有權在1年之內請求撤銷該合同,或者組成新的業主委員會,與其簽訂新的的物業服務合同。不過簽訂物業合同屬于一般決議事項,所以只需要經過半數業主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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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