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21點抽血,7日送檢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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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送檢程序,抽血后是否要求晃動7-8次
酒駕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66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因涉嫌該罪的,不能以吹氣檢測的數據為定罪的證據,必須通過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血醇鑒定,按鑒定結果為定罪的依據,所以必須抽血化驗。? 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駕駛人員的血液中你好,我于3月5日涉嫌醉駕抽取血樣,血樣9日送檢,現在乙醇含量為194,血樣送檢時間是否符合規定?
按規定,從抽血樣送檢到將血檢報告通知到醉駕者手中,應限定在9個工作內完成(送檢時限三日,檢驗鑒定時限三日,鑒定結論送達時限三日),節假日不包括在其中。相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試行)》第二十九條 【血樣送檢】抽取的血請問,去無錫人民醫院抽血化驗,抽血人員會重復使用抽血針給病人抽血嗎?
你們不知道抽血的管子里出廠時都要放一種東西叫抗凝劑的嗎?是為了防止抽出的血液在送檢前凝結的。這樣的問題完全是因為掌握的知識不對等啊!有點常識也不會鬧出“茶葉水查出蛋白尿”這樣的笑話來了,因為茶葉水里確實是含有蛋白的。 原問題:《人民醫院的一醉駕血樣送檢超過3天
涉及酒駕或醉駕被交警部門采血樣送檢的,送檢、鑒定和結論送達時限均一樣,按規定,交警部門采血樣到送檢最多應在三天之內完成,檢驗鑒定機構檢驗血樣并出具檢驗鑒定文書也是在三日內完成,辦案部門收到檢驗鑒定意見后三日內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結論通交警血液樣本送檢超期可以免于起訴嗎?
交警帶著當事人去醫院抽血,然后拿著血樣送到公安局或交警隊的鑒定所去檢驗,檢驗出結果后鑒定的地方直接出司法鑒定報告,血樣至少會保存兩份,以防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 原問題:《酒駕抽血樣四個月才去送檢,交通隊事故科有沒有錯,可以起訴交通隊賠賞損失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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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