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年后,病情加重可以起訴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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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訴訟時效是一個時間范圍的效力問題,在民法里,指享有民事賠償權利的權利人在一個固定的時間內如果不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其合法的民事權利,那么,時間一過,就會喪失依照法定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的法律制度。一、交通事故索賠案件的訴訟時效。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屬于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案件,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其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其具備以下內容:(一)在1年里,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判決賠償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且具有強制執行性。(二)超過1年的,喪失強制賠償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即超過1年,受害人依然可以起訴,但如果對方以時效已過作為抗辯,人民法院不會保護權利人的具體請求。(三)1年的訴訟時效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即當事人之間不能對時效有任何私下的約定。二、訴訟時效的起算。訴訟時效從受害人知道或是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從權利人的權利客觀上受到了侵害、且其主觀上已經知曉其權利受到傷害的事實為必要構成要件。傷害凸顯的。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害為后來發現的,從檢查確診并證明與侵害行為有因果聯系的時間起計算。一般而言,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其訴訟時效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開始計算。三、訴訟時效的中止。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如果出現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使受害人不能行使請求權保護的,訴訟時效中止。待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中止只是對訴訟時效時間的一個暫停過程,一旦中止的原因消滅,那么訴訟時效的時間會繼續前面的時間再次計算。四、訴訟時效的中斷。指發生法定的原因,如受害人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使訴訟期間發生中斷的情形,一旦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將會重新計算。當事人如果想實際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利,一定要在法定保護的訴訟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問題:《交通事故一年后還可以起訴嗎?》回復于 2023-02-06 07: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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