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執行裁定書網上怎么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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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可以 下面是格式 民事裁定書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標題分兩行寫明法院名稱和文書種類。 2.編號 在標題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字第×號。” 3.當事人身份概況 寫法與一、二、再審民事判決書相同,可參照。 (二)正文 由案由、事實、理由和裁定結果四項內容組成。 根據《法院訴訟文書樣式》的規定,對于不同內容的一審裁定,格式寫法有所不同,下面介紹幾種常用的裁定寫作格式: 1.不予受理起訴民事裁定書寫為: “××××年×月×日,本院收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寫明起訴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不符合起訴條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2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對×××的起訴,本院不予受理。” 2.管轄權異議民事裁定書寫為: “本院受理……(寫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寫明異議的內容與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寫明異議成立或不成立的根據與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裁定如下: 被告×××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處理(若異議不成立的則寫:駁回被告×××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3.訴訟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寫為: “本院在審理……(寫明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和案由)一案中,×告×××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寫明請求具體內容)并已提供但保(未提供擔保的不寫此句)。(法院依職要采取保全的,不寫× 告×××……一段,接寫需要采取財產保全的事實依據。) 本院認為,×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依職權保全的,則寫本院為了……(寫明需采取財產保全面的理由)]。依照……(寫明采取財產保全的具體內容)” 4.準許或不準許撤拆民事裁定書寫為: “本院在審理……(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原告×××于××××年×月×日向 本院提出撤拆申請。 本院認為,……(準許或不準許撤拆的理由)依照……(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撤回起拆(或不準許原告×××撤回起訴,本案繼續審理。)” 5.中止或終結訴訟民事裁定書寫為: “本院在審理……(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中,……(中止或終結訴訟的事實根據)依照……(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訴訟(或本案終結訴訟)。” (三)尾部 1.交待有關事項。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9條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因此,對上述裁定,在尾部應寫明:“本裁定書送達后,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因此,對于不予受理或裁定、管轄權提出異議的裁定,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在尾部應寫明:“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10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上訴于××人民法院。”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和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的裁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于實行的是一審終審制,故上述裁定書的尾部應寫明:“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準許或不準撤訴、中止或終結訴訟、補正裁判文書筆誤的裁定,不存在有關事項的交待,故“準話撤訴”的或“終結訴訟”的只需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即可。 2.署名、日期與用印 審判庭人員署名、書記員署名、日期、用印等與民事判決書相同,可參照。 原問題:《民事裁定書網上能查到嗎》回復于 2022-11-04 08: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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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的后的發票怎么查詢 法院執行后的發票怎么查詢
進入開票軟件,有個查詢功能,單擊就可以了,如果這個常規動作不可以的,請實用發票修復功能,如果還不可以,只能找稅控商處理的,這屬于硬件維修了。如果不懂,千萬不要亂調整。 原問題:《開票系統的發票查詢怎么查詢以前的發票》外地法院民事裁定書怎么查詢謝謝!
您好,您可以撥打12368查詢承辦法官電話,之后再聯系承辦法官。我的案件申請執行萬幾年后,法院未給執行,但網上查詢已結案,是怎么回事?
法院一般在暫時沒有找到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情況下,會終止這一次執行案件。以后隨時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申請執行人申請恢復執行即可。申請恢復執行是沒有期限的。 原問題:《2007年起訴并申請執行的欠款一直沒給,法院卻結案了為什么?》法院的執行文書內容怎么查詢
那你慘了,被告可以請求法院對你強制執行,從判決確定的還款之日起計算利息,十年了利息不少啊.不過話說回來,十年了,原告都不知道搞哪里去了,你這么聰明,十年都沒事,看了也沒什么情況.把你的財產啥的都存在你孩子名字,原告累死也不行了. 原問題:《執行裁定書能讓法院送達當事人嗎
法院出具的強制執行裁定書首先要送達雙方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也就是說,法院依法應該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可以在規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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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