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當時甲方填寫了三年滿了自動續簽這四個字,但是現在以條件不滿足為由不以續簽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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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對你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這個問題首先涉及合同的成立問題,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各自的合同權利義務形成一致的真實意思表示。只有合同先成立以后,才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 二、書面合同成立的標準是雙方的簽名或蓋章,但是如果在簽字蓋章之前,一方已經實際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三、《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并且,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如附的是生效條件,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四、本問題中合同約定的內容:“本合同自乙方支付加盟費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支付加盟費在性質上來說,已經是你公司履行生效合同義務的行為,而并非是合同生效的附條件。你方已經實際履行了支付加盟費的主要義務,對方也已接受,雖你公司未在應該落款的地方簽名、蓋章,只加蓋了騎縫章,屬于不嚴謹的作法,但是并不影響該合同的成立,以及成立后發生的法律效力。 五、你公司應與對方協商完善書面合同的形式,在合同落款處補簽名、蓋章。 六、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7條: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4條第1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第1款: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原問題:《合同規定:合同生效期限,本合同自乙方支付加盟費后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請問,乙方在支付加盟費后,甲》回復于 2022-12-02 19: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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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嗎,合同到期,公司以業績不達標為由,不給續簽合同
展開全部用人單位以業績不好而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你好,公司合同到期以降薪為條件續簽,是否違法
不違法。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平的協商一致訂立,在續簽合同中,任何一方就薪水、崗位變更提出要求都不違法,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降低待遇)不續簽而終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2008年元月乙方,合同期一年,到合同自動續簽收費嗎
合同一年到期后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順延一年是指合同期限屆滿且未經適當續簽,但屆滿后雙方仍繼續履行本合同,則合同期限將自動續延一年。其不屬于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格式條款,勞動合同期限自動順延屬于變更原勞動合同,無需雙方另行簽訂新勞動合同,3年合同期滿了,續簽5年,然后又讓開了,怎么賠
補償如下1 從按工作年限 工作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獎金及補貼 2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失業保險在指定銀行領取勞動合同是9月6號到期,但是到現在還沒有續簽合同,現在公司提出不續簽,要怎么賠償?
不知你太太的勞動合同期限是多長時間?從您的表述上看,您太太的勞動合同應該是到期了,而公司現在一直沒有續簽,您目前打算主動終止合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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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