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時間是監理發的開工令時間還是施工單位報送的開工報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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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建筑法中的開工日期的含義是:根據國家計劃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工日期是指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設計文件中規定的永久性工程計劃開始施工的時間,以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的時間為準,在此以前的準備工作,如地質勘探、平整場地、拆除舊有建筑物、臨時建筑、施工用臨時道路、水、電等工程都不算正式開工。 一直以來,業界有許多人對于“開工日期”都有著錯誤的理解。一方面是由于對工程合同的熟悉程度不夠,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國內在開工問題上的程序相對復雜。當然,開工日期本身也有多種性質:具有法律意義的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具有法律意義的開工日期實際上就是根據工程合同定義或生成的開工日;而實際開工日期更多地指向承包商根據他的進度計劃而設定的開工日。通常,實際開工日在承包商實際占有工程現場之后。 實際上在合同角度看,開工日期有兩個意義:一個是承包商正式、全面履行合同的起始日期,自此日期起合同雙方活動受合同約束。另外一個就是工期的起算時間,雖然對合同雙方竣工日期更為重要,但是工期作為合同履行時間仍然從很多方面制約雙方利益。 對于開工日期的誤解主要有下面幾個: 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注明的日期,這個錯誤是很明顯的但是還是有很多人有這樣的誤解。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工程開工的法律憑證。取得了施工許可證,表明該建設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已經完成,具備開工條件,并享有開工的權利。即,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合法開工的憑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日期即具有指明證書頒發日的作用,沒有確立開工日期的作用。 批準的開工申請書/進度計劃聲明的開工日期這實際上就是實際開工日期。更多的誤解就是將此日期與合同定義的開工日期相混淆。開工日更多的是承包商在工程現場經過籌備和計劃實際展開工程施工的日期,其中有兩個先決條件:承包商實際占有工程現場,并取得管理權;承包商準備工作完成(諸如施工設備到場等等)。 由總監/工程師頒發的開工令日期,這個誤解普遍存在于業界,很多人認為“監理方發布開工令是工程正式開工、合同正式實施的標志。”這個觀點的錯誤在于:漠視承包商的施工準備工作。總監/工程師頒發開工令是承包商提交開工申請后的批復,是施工準備完成后才能通過的動工申請。而施工準備也是履行合同義務的一部分。如果以開工令日期作為“合同正式實施的標志”,那么承包商的施工準備工作就不受合同保護;取得工程現場占有權和使用權的承包商也不受合同約束。 開工日期的定義 FIDIC 對“開工日期”的定義為:承包商收到“中標函”后42天內,或者工程師提前7天向承包商發出開工通知的日期,當中較早的一個。 通常情況下,盡早開工對于合同雙方均有利,因此FIDIC采用了“當中較早的一個”這一表述。同時應注意“或者工程師提前7天向承包商發出開工通知的日期”這一表述,但是應注意這里的開工通知不是總監/工程師頒發的開工令。這里的開工通知內容FIDIC有規定: “我們在此通知,根據合同條件第XXX款,開工日期應為。。。。。” 由此可以看出,FIDIC的開工通知明確的是合同開工日期,總監/工程師頒發的開工令則是明確的實際開工日。 NEC合同對于開工日期的處理則更為靈活: 開工:承包商從第一個工程現場占有日起開始施工作業,并應在竣工日或竣工日前竣工。 承包商的工程進度計劃應提交項目經理認可,并表明:開工日、現場占有日和竣工日。。。。。 這也體現了另一種對于開工日期的的處理方式,即第一個工程現場占有日作為雙方合同正式實施日期。而對于開工日即實際動工的日期,承包商有權做出自己的計劃并根據工程師的批準實施;而工程師也有權審核或制定動工日期。它表明實際動工的日期是需要雙方確認具備實際開工的所有前提條件。 原問題:《開工報告的日期是填合同上的日期還是按實際開工日期填寫?》回復于 2022-11-04 06: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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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沒有政府開工令能開公嗎
開工令是直接由業主授權總監簽發的東東,直接開始計算工期用的,有點強盜行為,很多工程開不了工是因為業主的原因,所以統一用表中沒有,改為開工報審,由施工單位報審總監同意后才開始計算工期。不過很多工程里業主會自己加上去。 原問題:《江蘇省水運工程忻州坪上水庫地址?或開工時間
一、省重點工程項目(152項)(一)保障性安居工程類:(5項)1、全省采煤沉陷區治理工程2、全省棚戶區拆遷改造工程 包括煤礦、非煤礦山和城市等棚戶區改造3、全省廉租房建設工程4、全省經濟適用房建設工程5、晉瑞苑節能示范小區建設項目(二)農和裝修公司簽了裝修合同,沒有寫開工和完工的時間,交了兩萬工程款,到現在還沒開工,已經快一年了,能解除合同嗎?
一般來說裝修公司的付款方式都是前期3成,中期3成,后期3成,可以扣下百分之5到百分之10左右,作為后期維修的保證費用。如果你合同都已經簽訂了,你目前可以和裝修公司商量一下看能不能更改付款的時間節點。合同上就算是沒有說他們拖延該承擔什么責任,施工圖紙未完成審圖手續,可以審請開工報告嗎?
第十條 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條另有規定的外,建設單位應當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消防設計文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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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