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滿十年,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多賠償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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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提出,每滿1年要支付2倍工資嗎? 您好
您好!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上限嗎?
展開全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滿,單位拒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第3次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前,勞動者無權要求用人單位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3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屬于違單位 應簽未無固定期限合同怎么解讀
《》(這是一篇寫于2008年元月的小論文,當時正處冰災,彼時對勞動合同法確實下了很多功夫研究,所以也就有了這篇小文章。結合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來的兩年實踐來看,這部法律確實過于超前了,立法者的初衷是好的,這無可置疑,但廣闊的中國大地,有多少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政策改變,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者工作已滿十年,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不固定期限合同?或者得到經濟賠償?用人單位屬于公益性的單位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您可以向單位提出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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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