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0年左右的茶樹損壞按棵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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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你可以以現在才知道權利受侵害為由提起勞動仲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據此,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申請工傷認定存在時效問題,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超過1年勞動保障部門就不予受理。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工傷受害者如不要求工傷認定,還可要求人身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人身損害賠償也有訴訟時效的要求,一般是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若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 如果是98年左右受到的工傷可能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的期限。 原問題:《關于勞動合同 工作10以上賠償問題》回復于 2022-12-17 14: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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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