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來的房子出售,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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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第四條規定,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其購房價格按發生受贈、繼承、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原價確定。也就是說,雖然繼承是無償所得,但繼承所得的房產再次轉讓時,并非是以0為基礎計算,而是以房屋當初購買時的原價來計算征稅比例。舉個例子,比如繼承所得的房子購買原價為100萬元,出售時的價格為200萬元,那么應繳納的個稅就是200-100=100萬元,再乘以20%,就是20萬元。 原問題:《繼承獲得的房屋拆遷后再出售還需要繳納20%個稅嗎?》回復于 2022-11-03 19: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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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