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簽合同,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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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勞動者試用期滿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原問題:《試用期內沒簽合同,試用期滿被辭退,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回復于 2022-08-23 09: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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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簽合同,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第二月起賠嘗你雙倍工資。試用期解除可能也需支付經濟補償有人認為,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一律沒有經濟補償,這是不對的。試用期只是一個時間概念,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公司無理由辭退和試用期不簽合同問題
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無故被辭退合不合法1、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無故被辭退是不合法的。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約定,而屬于事實勞動關系,同樣受到《勞動法》的保護;2、單位要求解除事實勞動關系,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單位沒有支付,可以在申請試用期內被以不匹配理由辭退 試用期內以不合適被辭退
根據公司內部的考核指標,再試用期期間,公司即可提出不符合錄用。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試用期沒到一個月,被辭退,沒有簽合同
您好,您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試用期半個月被辭退 沒有簽合同 可以賠償么
試用期期間,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系,而無需任何理由。用人單位有權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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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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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