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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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但在領完離婚證后兩個月內,我數次去看望兒子都遭到女方的拒絕和阻礙。女方的理由是當初我們在離婚協議中并未約定我有探望兒子的權利,所以沒必要讓我探望兒子。請問,我國關于離婚后父母探望子女方面有什么規定?我可以就探望權起訴嗎? 答:關于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對子女的探望權,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因此,您有權利探望自己的子女,并有權就探望權單獨提起訴訟,不能因為雙方未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探望權就剝奪您探望子女的權利。對于探望子女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可以和撫養孩子的一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由法院判決。 原問題:《離婚后能否就子女的探望權起訴》回復于 2022-08-23 09: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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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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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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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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