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協議是否要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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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培訓協議合法有效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但未簽合同滿一個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工資。 一、培訓協議 勞動者雖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訂立了培訓協議,如果培訓協議具備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可以視為勞動合同。即使培訓協議不具備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只要合法,就必須遵守。勞動者履行培訓協議義務與用人單位未簽合同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勞動者不能因為用人單位未簽合同免除培訓協議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現勞動者簽訂了培訓協議,如果用人單位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提前辭職需要按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支付違約金。 但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不是違反服務期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二、未簽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簽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簽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原問題:《沒有簽勞動合同,只是簽了一份培訓協議,想辭職要不要交違約金》回復于 2022-08-24 1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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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協議的違約金
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支付了培訓費,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還沒有開始培訓就離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未畢業學生簽訂培訓協議辭職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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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補償培訓費。 員工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起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但是非全日制用工服務協議的崗前培訓,在辭職后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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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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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