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用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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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勞動合同到期了需要支付補償金嗎》回復于 2022-08-24 1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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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是指在原單位已享受養老待遇,還是指在現在被聘用單位開始享受養老待遇勞動合同就終止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五)與第四十二條(五) 的關系 如何理解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 女職工再孕期產期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 按照第47條經濟補償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補償標準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六個月以下的按半年算 原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適用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適用情況
1、單位一般都會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第(三)款:“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為自己的理由找到法律依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2、除了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賠償金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一)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勞動合同法單位用工制度
你應該要個專業的規章制度,這樣才能讓你一勞永逸。比如《考勤制度》里,如果你沒有界定曠工的小時限制,那么人家下班前10分鐘打上班卡,下班按時打下班卡,你最后都界定不了曠工,只能按遲到處理。企業管理類似這樣的漏洞很多,最終會搞得企業焦頭爛額。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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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