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給銀行現在被執行,可以出國上班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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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被執行人能否出國取決于是否已經被法院采取了限制消費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一旦被執行人被采取了限制消費措施,按照上述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就不能再有以下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因此也就不能再出國。但是如果還尚未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被執行人還是可以出國的。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原問題:《被法院執行過可以出國嗎?》回復于 2022-08-24 2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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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我錢,房產抵押給我,并且做了抵押登記,但是我是三抵,一抵是銀行,二抵是一家金融公司!現在銀行要執行拍賣了,如流拍后法院不要房產,我們可以申請以物抵債嗎?
請問有沒有抵押和借款的期限?如果沒有那這個事就要長期這樣下去了.為了防止他偷偷去掛失補辦房產證把然后吧房子賣了,你可以去當地房管局做個借款抵押登記,這樣就安全了,就是他再把房子賣了,你也可以通過法律要回你的損失(可以起訴對方也可起訴房管局)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可以拍賣嗎
按揭房產雖然已抵押給銀行,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該抵押房產,拍賣款優先償還銀行的貸款,再支付被執行人的債務,剩余的房款,屬于被執行人。補充:被執行人是擔保人,不影響執行。 原問題:《被執行人個人房產已抵押給銀行可以拍賣嗎?》房產已辦理預售許可,但土地已抵押給銀行,該房產可以拍買嗎
1、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但必須在房屋交房后解押,不能影響業主辦理土地證; 2、在建工程是可以抵押的,現在銀行規定只有有四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即可向銀行申請在建工程貸款,但交房后要被告欠我錢,法院查封了他的房產,但是此房產抵押給了銀行(已抵押到期)
如果法院強制執行的房產已經抵押給銀行了,法院仍可以進行執行,但應該先在拍賣或變現款中先行支付銀行的債權,剩下的款項才可以用來償還其它債權人的債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40 條 人民法院對他欠銀行和我的錢 他的房子抵押給銀行 三年了現在銀行那邊已經解封了 我是首封 我可以拍賣房子嗎?
不可以,房子既然已經抵押給銀行了,其所有權實際上已不完全屬于你朋友,因此法院是不會受理保全申請的.相反如果你的朋友不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則有權收取房屋并拍賣償還貸款.作為已經抵押給銀行的房子,你朋友又二次抵押給你向你借款,如果你當時并不知情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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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