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升本機構合同中寫參加課程后,放棄不退費,違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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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不合法。 《合同法》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如果您與對方簽訂的合同是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即對方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您協商的合同,那么對方就應當對就業協議上寫明的“開課后,非由于出國、生病、自然災害,不予退款”的規定盡到解釋說明的義務,對方免除了您要求退款的權利的條款是無效的。您可以向對方退款,刨去您之前上課所需的費用,培訓機構應當退還剩余費用。 原問題:《合同上寫了不退還學費,合法嗎?》回復于 2022-08-25 07: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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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