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公死亡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勞動爭議廣東 江門2025-09-16 08:39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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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wr20111120深圳職工非因工死亡的賠償標準1、在深圳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標準根據《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執行即: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補助費的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準: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2、在深圳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標準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即:在本市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死亡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員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時符合供養條件的供養親屬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為: (一)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二)一次性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6倍;供養親屬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9倍;供養直系親屬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數的12倍。 原問題:《深圳職工非因工死亡的賠償標準》回復于 2022-08-26 08:4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