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在鎮起訴,后來撤銷了,現在直接在區判決,難道不需要電子文書或者紙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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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院受理撤銷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申請,可以不開庭審理,書面審查后認為有49條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銷仲裁裁決。這不是普通訴訟程序,不存在開庭的問題。你說的這種上級法院還在審查仲裁裁決的撤銷申請,下級法院還在執行裁決的情況本不該出現,你申請執行的時候,對方應告知執行法院他們向中院申請了撤銷仲裁裁決,執行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F在對方可以申請執行回轉,讓你們返還執行的賠償金。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根據你的敘述來看,你感覺有問題的地方其實沒有大問題,根本不開庭審理,只是詢問當事人意見何來傳票一說。但對方是否在收到仲裁裁決書30日內申請撤銷就很關鍵,如果超出30天,中院應駁回申請,否則違反法定程序。如果對方的申請是在30天內,現在你們只能在收到中院裁定書15日內,就原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向法院起訴。 原問題:《區級法院執行庭有沒有可能在不知道中院受理了撤銷申請的情況下,進行強制執行?》回復于 2023-01-02 03: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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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