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案件操縱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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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在破產案件中,債務人或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計劃的具體數目沒有具體的規定,理論上可以提交2個或2個以上的草案由債權人會議表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九條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翱钜幎ǖ钠谙迣脻M,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鶆杖嘶蛘吖芾砣宋窗雌谔岢鲋卣媱澆莅傅模嗣穹ㄔ簯敳枚ńK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诎耸畻l 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原問題:《可否由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提交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重整計劃草案由債權人會議表決》回復于 2022-12-02 04: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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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