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興業銀行之間存在合同糾紛的問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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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 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爭議產生的原因 所謂合同爭議,是指合同當事人對于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權利行使、義務履行以及利益分配有不同的主張、意見、請求的法律事實。一旦其中一方怠于或拒絕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則其與另一方之間的法律爭議就在所難免。在某些情況下,合同法律關系當事人都無意違反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但由于他們對于引發相互間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有著不同的看法和理解,也可能釀成合同爭議;另由于合同立法中法律漏洞的存在,也會導致當事人對于合同法律關系和合同法律事實的解釋互不一致。目前,常見的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爭議產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合同條款完整性、嚴密性不足,存在錯誤或疏漏 合同條款是合同雙方履行權益與義務的依據。然而在實際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往往造成合同條款的完整性、嚴密性不足,甚至存在一些錯誤或疏漏,這些問題的存在,極易引起承包商與業主之間的糾紛。 (二)業主與承包商不能正視彼此的相互關系,造成對合同管理的錯誤認識 業主和承包商通過合同聯結到一起,最終目標是把項目成功的做好。為此,雙方應當在制定和履行合同時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但是,由于各自利益的制約,在項目實施中始終不能采取良好合作的態度,業主想花最少的錢辦最好的事,而承包商追求的是最大的利潤。因此,在合同簽訂時業主憑借其在建筑市場中相對優勢的地位,往往制定十分苛刻的合同條件,有時則無視承包商的合理要求與利益;承包商也會利用一些辦法甚至不正當手段降低成本。這樣一來,雙方的爭議是在所難免的。 (三)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缺乏 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的工作。其合同管理人員不僅要通曉法律知識,還要熟悉建筑項目的運作規律。目前這類人才缺乏。 (四)現場簽證不及時、不規范 現場簽證是施工現場由業主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簽批,用以證實施工活動中某些特殊情況的一種書面手續。其作用是為工程結算和索賠與反索賠提供依據。但在實際運作中,有的監理工程師時常只發口頭指令,而疏于及時用書面形式發布指令或對索賠進行書面的答復。待工程結算時,有的給予補簽,有的則不予認可,而且補簽的內容也不一定準確,造成承包和發包方在結算時矛盾重重,糾紛不斷。 二、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 根據《合同法》規定,建筑工程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1、協商和調解解決 協商解決或調解解決是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或在第三人的主持下,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以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其特點在于簡便易行,能及時解決糾紛,有利于雙方的協作。但由于協商解決或調解解決必須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因此受到當事人自愿的局限。 2、仲裁與訴訟解決 仲裁,是指經濟合同仲裁機構依據經濟合同仲裁法或規則,對經濟合同當事人雙方的爭議,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行為。雙方可以協議選定仲裁機構、仲裁員。但仲裁的時間長,費用相對也高。 訴訟,是指當事人依法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審理雙方之間發生的合同爭議,做出有國家強制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從而解決合同糾紛的審判活動。它不必以當事人的相互同意為依據,只要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管轄區的法院起訴但訴訟。 根據有關規定,在工程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過程中,一方面,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選擇由仲裁機構仲裁的,人民法院則失去了對該雙方當事人爭議案件的管轄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裁決做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另一方面,訴訟對仲裁有監督作用。 三、建筑各行業更好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爭議的對策 為更好的解決建筑工程項目爭議,除需要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協力合作外,主要在于建筑各行業本身要強化合同意識,認真研究有關法律規定,多花功夫在合同的簽約審查和履約把關上,養成以合同來履行義務,要求權力,以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的習慣。 (一)各行業和從業人員要增強法律意識 各行業和從業人員要樹立法律意識,深入學習和理解合同管理中的相關法律知識,增強利用法律來解決問題的能力。各行業的領導、各個層面的管理者都應有足夠的法律知識,在單位上下營造一個人人懂法律,人人會用法律的氛圍,不斷提高整個行業依法進行合同管理的水平,從而增強各行業自主利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二)培養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 要著力培養能夠勝任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提高依據合同進行工程項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盡量避免由于專業水平欠缺和工作疏漏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爭議。即使遇到爭議,合同管理人員也能憑借自身的專業知識和能力,使爭議得到妥善合理的解決。 (三)強化企業的誠信建設 誠信,顧名思義就是誠實守信。企業的誠信狀況不僅直接關系著自身的信譽度,也影響到社會整體的誠信建設。在現代社會中,誠信已經成為一個企業生存發展的根本,隨贏得了優良的市場信譽,隨就能更好地爭取客戶,進而最大程度地占領市場。所以,企業要做好做大,加強誠信建設是非常必要的。 (四)強化合同管理,加強事前和事中控制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因合同不完整及疏漏造成工程經濟糾紛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事前和事中控制往往比事后彌補更能有效。因此,一方面業主與承包商要在前期簽訂出較為周嚴合理規范的合同;另一方面雙方要在施工過程中充分依據合同及時處理和解決出現的爭議。 (五)增強各行業應訴的主動性 當爭議出現時,各行業要養成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對問題進行分析,利用有關法律和規定爭取自己的權益的習慣;再有,要著力培養和儲備一批熟悉專業,精通法律的人才,在爭議出現時,他們能夠正確使用相關法律條款,結合工程實際問題做出理智和符合法律的判斷,并能采取切實可行的方式解決爭議,自覺維護各行業的合法權益。 原問題:《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途徑哪個更優,舉例說明》回復于 2022-08-28 12: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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