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繼承取得物權,繼承開始時就發生法律效力,不需要登記交付。那為什么遺囑繼承,遺贈還需要交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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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物權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根據這條規定,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受遺贈開始時即發生效力。繼承開始的時間即為繼承人取得物權的時間,不以登記或者交付為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而是在繼承開始時,繼承人當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權。那么,就繼承人取得物權而言,繼承人為一人的,由該繼承人單獨繼承,取得遺產的單獨所有權;繼承人為多人的,多個繼承人共同繼承,在遺產分割前,遺產歸各繼承人共有。 原問題:《《物權法》第29條規定,因繼承獲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發生效力。但我有些疑問》回復于 2022-08-29 10: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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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