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生病三十多年一直是我在家照顧現在父母去世我可以向兄弟姐妹要求勞動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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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房產的一半屬于父親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分割。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問題:《我父親去世我母親健在我父母的房產我是否可以繼承我父親的那一半呢如果我母親想把房子賣了的話是否還要征》回復于 2022-12-01 23: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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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智力殘疾,父母去世,沒有孩子,沒有親兄弟姐妹,他去世后遺產給誰呢
第一繼承人當然是你,你可以多分財產,但不是全部財產歸你所有。你表哥可能還有別的親威,他們也有繼承權。你表哥生病的時候你照顧他,給他送吃送喝,耐心陪護從心里面你表哥是感激的,開心的。如果你想繼承所有財產那就必須是你表哥立有遺囑財產全部歸你才可同居期間男方要女方放棄工作在家照顧男方的父母,女方可以提出工資要求嗎
你沒有把情況說清,本人已60多歲了,我認為如果父母身體好,經濟上有保障,做兒女的把父母安排一個適合老人生活的地方,自己的事盡量自己做,也是一種孝敬。如果連房子都沒有,排除老人就是不對的。 原問題:《和父母同居的時候,女方要求男方的父母搬走,父母留個一塊地,兄弟姐妹四人共同出資建成,:父母去世后,房子該怎么分呢?
展開全部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滿六十歲的單身,可以不照顧父母嗎?
展開全部贍養,即照顧衰老的父母。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滿足物質上的合理要求。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父母離婚多年,兒女怎么能找到父母
你一聲爸解決所有問題,我也有兒子,兒子跟著她媽,這些年我沒有照顧她們母子,心中有愧,我也日夜想念她們,我也沒什么本事,所以鐵了心不聯系,等有一天我能有好日子了,也就是我們父子相認的時候,也不知道他會不會原諒我,血濃于水,你父親有你這樣的孩子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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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