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教師未滿三年未簽合同臨開學說不用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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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第一、按你的敘述來看,你和學校之間就是一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有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所以學校扣你的證書是違法的。第二、未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你們之間就沒有正式成立勞動關系,甚至聯試用期都算不上,那么作為勞動者你現在可以隨時離開用人單位,根本不會產生什么違約金的問題,更沒有義務給學校再找一個體育老師。如果學校扣著你的證件就是不給,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勞動監察大隊依你們沒有合同為由拒絕受理(應該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你可以直接以學校非法扣押你的證件為由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原問題:《沒有合同的代課教師工作了18年,學校說不用了,怎么辦?》回復于 2022-09-01 08: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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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退的代課教師,本省一直沒有說話
1、應該向勞動管理部門反映。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另外如果教師私自開全托違法嗎
如果是編制內教師一般是不允許的代課老師被清退有補償嗎?
1、是否有補償:請找你所在地的教育局問一下。2、代課教師應是有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最起碼要給一年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 原問題:《我是被清退的代課教師聽說有補償是真的嗎》編制教師,三年錄用合同滿了,其中每年再簽一年的合同,不用交違約金吧
展開全部 如果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支付用人單位違約金。 在勞動仲裁中,用人單位應當就產生的專項服務費進行舉證,如果沒有證據,將不會得到支持。 違約金的數額按照未履行完的服務期的比房屋未滿三年贈與父母
一、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主要有三種方式:“繼承”、“贈與”和“買賣”,3種過戶方式都有各自的優缺點,需要的費用也不盡相同。如果父母還在世,只能采取“贈與”或“買賣”兩種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如果考慮到將來女兒出售房產時需要繳納的稅費,“買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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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