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方向綠色信號燈沒閃爍且提前變紅燈,造成交通事故,交管部門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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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算違章。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一)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三)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六)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七)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八)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九)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十)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十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原問題:《我車行使在路口發現紅綠燈不亮,可能壞了,我就開了過去。左右的紅綠燈都是好的。這樣算違章嗎?》回復于 2022-11-02 09: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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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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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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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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