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談判,公司資金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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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公司股東如屬于企業股東,與公司構成關聯方,公司股東借款而不收取利息不符合經營常規,構成關聯交易,無論公司股東還是公司,均應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利息,如果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利息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利息收入。 原問題:《公司股東與公司之間發生資金往來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回復于 2022-12-01 2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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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