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兒園工作二十多年,在職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買社保,現在無理由解雇我,直接讓我不用去上班了,這樣的情況能去勞動仲裁嗎?能要到什么賠償?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勞動爭議內蒙古 通遼2025-06-12 22:1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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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據此,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另,勞動合同法以及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也明文規定了單位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未繳納的,勞動者有權提出補繳。如果要去勞動仲裁的話,需提供能夠證明你與幼兒園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比如工資清單、平時與家長溝通的記錄能夠證明你是在該幼兒園工作的也可以。如果上述材料都沒有,建議找機會與園長談話明確:1、你的工作事實;2、沒簽勞動合同3、沒繳納社保。做好錄音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原問題:《還在幼兒園就職,園長沒有給我們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繳金,去勞動局申請仲裁需》回復于 2022-11-02 06: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