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協議,有一人未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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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合伙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特征有:(1)生命有限。合伙企業比較容易設立和解散。(2)責任無限。合伙組織作為一個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3)相互代理。(4)財產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財產,由合伙人統一管理和使用。(5)利益共享。2、各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各自出資或提供其他資產(比如不動產)的義務。根據你們簽訂的合伙協議的約定,你有權要求對方將資產過戶給合伙企業。如果對方拒絕,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義務。3、如果他拒絕履行合伙協議,你可以根據合伙協議的約定,要求合伙終止。并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的實際損失,約定有違約金的,賠償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違約金尚不足彌補你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實際損失。損失的認定,你可以主張,損失包括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將來合伙企業生產經營你可能獲得的收益。 原問題:《有合伙協議,沒有履行出資,外債如何承擔?》回復于 2022-11-02 06: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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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