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甲醛超標,屬于合同糾紛還是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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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案情回放]周明德有一套閑置房屋。2009年4月,周明德與錢秀簽訂租賃合同,約定:錢秀承租周明德的閑置房屋,租金為每月2000元,支付方式為季付;租賃期限自2009 年6月至2010年6月。合同簽訂后,錢秀支付周明德3個月的租金及保證金后入住。2009年7月,錢秀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稱,自己承租的房屋內空氣質量存在問題,致居住后身體不適,經專家檢測屬甲醛超標,要求周明德退還已付租金及保證金并賠償損失。因周明德不同意,消費者協會于2009年8月出具終止調解書。某研究院受錢秀委托對租賃房屋內的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結論為:租賃房屋臥室、客廳空氣中甲醛濃度不符合GB50325-2001衛生標準。錢秀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周明德退還租金與保證金,遭到周明德的拒絕。2009年9月,錢秀以周明德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要求周明德退還租金和保證金。[專家點評]在本案中,出租人認為,承租人與自己訂立合同時曾多次看房,從未提出過空氣質量問題,由此訂立的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得到履行。出租人這一觀點的錯誤即源于沒有認識到本案出租房屋的瑕疵為“隱蔽瑕疵”。對于一般人來說,房屋內空氣質量的不合格,屬于無法直接感知到的瑕疵。只有經過專業的檢測機構使用專業的檢測儀器,運用科學的檢測方法,才能夠判斷空氣質量是否符合國家為保護居住人的身體健康而制定的標準。本案承租人也正是在入住使用后身體不適才委托專業機構檢測,從而發現了出租房屋的這一隱蔽瑕疵。本案出租房屋存在構成缺陷的瑕疵,由于該瑕疵的存在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并給承租人的身體健康造成了損害。《合同法》第233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據此,錢秀作為承租人,可以行使合同的解除權。 原問題:《出租房屋內甲醛超標的,能否解除合同?》回復于 2022-11-02 04: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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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