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師,我原在食品公司被新公司說是以股權轉讓形式買去,好多老員工工齡沒算斷,被新公司接收,合同仍是原公司勞動合同,原公司要整改擴建,停工停產,要求員工去新公司工作,否則視為請假沒工資,員工因家庭原因不想去,公司這種強制員工請假做法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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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能索賠。公司名稱和法人都改變的情形,并不影響公司與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存在經濟補償情形的,當事人協商無效的,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員工到新公司后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工齡連續計算。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相關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如果新公司堅持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則員工有權拒簽并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廠名更換或被收購,并不能影響雙方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在更名后的公司連續計算。如果公司名稱變更后裁員,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要求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工齡連續計算。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法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因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認定屬于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原問題:《公司轉讓,公司名稱法人都改變,新公司不承認原公司工齡,員工能索賠嗎?》回復于 2022-12-01 19: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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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建立一個新公司。原公司與新公司屬于關聯有關系的,然后想讓新公司重新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及其他合同。那新公司能繼承原公司的工齡嗎。就是說有2018年入職的,當時這個新公司還沒成立呢,新公司是2022年成立的,這種情況還能繼承工齡嗎
針對你的疑問一一作答:1、勞動關系轉到新公司,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只簽協議,可以嗎?建議你不要與新的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而應按照你的實際工作年限聯系計算你的工齡;如果你不愿意轉到新公司,則可以要求繼續在老公司上班,否則老公司硬性要求你去新公單位合并,員工勞動關系自動轉入新公司?
企業要求員工簽字并不是必須得步驟,即便不簽,勞動關系也是自動轉入到新公司下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希望能夠幫到你。員工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入職新公司,并要求新公司以現金的形式給予社保補貼,請問,新公司可否去勞動監察部門告員工詐騙社保?員工是否會受到社保部門的處罰?
這是騙取失業金行為,嚴重的話可能涉嫌刑事原公司結業了,老板安排員工去另外一個公司。這種情況老師需要賠償員工嗎
這個罷工的要求時不合理的,實話實說,新公司接受是正常的需求,過度期他們也需要,如果老員工不能滿足新公司的要求,當然,合同到期,是可以正常解除的,老公司是轉賣的股權,試想一下,你如果是新公司的老板,你會要這些不老實的人,在你手下?別傻了對了,公司注銷,把員工社保轉移到一家沒有關聯的新公司,是否大代表和原公司已經解除勞動關系,還能要求原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我覺得你應該搞清楚所謂的新公司和原老板有無經濟關系,然后你們轉移到新的公司有沒有簽什么合同協議。之后在把上述信息去問問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應該能得到好的建議。 原問題:《公司申請破產前員工全被轉到新開設的公司名下,社保也被轉到了新公司,其實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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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