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生前立的口頭遺囑,我現在怎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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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具體地,訂立口頭遺囑時的程序是: 1、遺囑人當著兩個以上可以當見證人的人,口述遺囑內容。 2、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人作記錄。但不必向代書遺囑一樣向遺囑人宣讀、講解;如無法作記錄,則以見證人的記憶為準。 3、見證人必須記錄口頭遺囑的年、月、日、時及地點;如不能記錄的,必須牢記。 4、如情況允許,則記錄人、見證人應簽名或按手印。 應注意的是,口頭遺囑由于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較難判斷,則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能使用,如遺囑人病危、臨終前等。 原問題:《口頭遺囑如何進行公證》回復于 2022-11-02 02: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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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