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發生工傷單位會受到處罰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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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務合同中不叫“工傷”,屬于雇員因履行職務受到傷害,適用人身損害賠償中的有關法律規定。單位要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原問題:《在勞務合同中,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應承擔賠償責任嗎?》回復于 2022-11-01 22: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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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發生工傷,沒有工傷和艿動能力鑒定,可以跟單位談嗎?
1.不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2.工傷認定是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的先決條件,沒有單位克扣員工生育津貼會受到哪些處罰?
《社會保險法》第53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外地人在北京發生工傷單位不管可以
工傷賠償標準是由《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用人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的。與戶口所在地沒有關系。發生工傷事故首先應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發生工傷后,沒有沒有主動申請工傷認定。公司對員工處罰500合理嘛?
員工工傷后不配合公司辦理工傷,用人單位可以先提交工傷認定相關資料到工傷部門,以免錯過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一個月的時效,員工不配合辦理工傷的,用人單位停止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的。工傷認定時效規定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你好,現在工傷骨折了,單位必須要事故發生地的視頻才給報工傷
很明顯就是公司在欺騙你。照公司的說法,意思是每個崗位都需要安裝攝像頭咯?!真是無恥。不叫報不了工傷保險,而是去做工傷認定申請!自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沒在30天內提出工傷申請認定工作的,傷者或家屬可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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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