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給公司發了《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函》之后,公司依然不給我發工資。而且之前一直推脫不給我勞動合同及掃描件。一直到2021年11月25日也就是我離職當日才給我寄送本人的勞動合同。現在我已經離職了,我的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還在公司。我找公司要。公司說要我本人去重慶,或者我的委托人拿著我的委托書才能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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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經離職了,公司之前跟我簽的勞動合同沒給我,我現在需要怎樣獲得合同
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辭退我,再給我離職證明之前讓我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我向公司提離職了離職申請,人還在公司工作,公司發工資沒有給我出勤獎福利,我可以討要嗎?公司拒絕我的原因說因我提離職了,而不能享受公司福利制度拒絕了我。
從形式來說,人這六個月沒有解除勞動關系,可以領取工資。但從事實上來說你已離開公司,而這六個月工資公司失誤而發給你的,對你來說就是不當得利。建議尊重事實,公平處理。 原問題:《本人已經向單位提出辭職申請,但還在給我發全勤工資,我需要向單位返還我從公司正常離職,公司也同意了。辭職報告上寫了要求公司在我離職之日把我的工資和獎金一起結算給我,工資公司結算給我了,但獎金一直未結算給我,找公司要就以各種理由推脫。這種情況可以起訴公司嗎?
.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就是本月月初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一直沒有給我們,我現在想離職還不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嗎
您說您是四月二十六日入職的嗎?還不到三十天,公司暫時還沒有違法之處。入職時公司沒有說是否有試用期?通常,您的情況應當還在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辭職。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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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