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權糾紛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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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如何區分土地權屬爭議和土地侵權糾紛? 一、涵義不同 1、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因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歸屬引發的爭議?! ?、土地侵權糾紛,是指有關土地權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糾紛?! “ǎ呵址竿恋厮袡嘁l的糾紛;侵犯土地使用權引發的糾紛;侵犯土地他項權利引發的糾紛?! ?、土地權屬爭議是因土地權屬不明導致的糾紛;土地侵權糾紛是在土地權屬已經確定的情況下,發生了侵犯土地權利的行為而引起的糾紛?! 《?、解決的方式不同 1、解決土地侵權糾紛,當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調處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侵權糾紛不受行政處理后30日的訴訟時效的限制;侵權糾紛中,被侵權人對行政調處不服,應以侵權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 ?、解決土地權屬爭議,當事人應先經過行政處理,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土地權屬爭議受行政處理后30日訴訟時效的限制;對土地權屬爭議的政府處理決定不服,應以處理爭議的政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原問題:《如何區分土地權屬爭議和土地侵權糾紛》回復于 2022-09-05 16: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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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是指因對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權利構成侵害而引起的糾紛,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他項權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糾紛。 1、侵權糾紛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調處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土地侵權糾紛訴訟
實際工作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處理辦法,首先是村、鎮調解,再到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時人民法院就會受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土地糾紛侵權問題
2009年6月27日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這極有利于今后此類案件的妥善解決。司法解釋第26條對相關糾紛案件處理中,應當著重對調解的問題作出了規定,因為對這類鄰里土地糾紛\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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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因為征收權只能由國家來行使,因此,土地征收侵權責任可納入國家賠償責任的范疇。行為的不法性或過錯性是國家承擔責任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該責任屬過錯責任的范疇。其責任形式包括損害賠償但又不限于此。 第二,土地征收侵權責任的請求權主體既包括農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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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