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合同上寫試用期三個月,為期五年,現在又說我有一年半的見習期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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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2011年6月24日的入職手續,是否有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只是口頭的。那么6月24日--9月初簽合同,為非法用工,可通過申訴申請賠付雙倍工資,但一定要取證。2、2011年6月24日的入職手續,包括實習期三個月是落實在協議上的(一式兩份)。那么在9月24日前,公司應該告訴你,要么通過試用簽正式合同、要么辭退,不可能再簽一份實習期半年的新合同,這是違規的。可以拿兩份協議去告,但是你要丟了、或者沒有留存,那也很麻煩。3、如果之前沒簽過,只是9月初簽訂的合同,那么無論合同期幾年,實習期3個月、還是6個月都符合規定,不算是企業違規。10月份肯定是在實習期內,公司、個人都有權利以提前三天告知的方式解除合同。4、如果走法律途徑,1、2兩點是他們的違規地方;同時,法律解決時間較長,同時可以搜集公司不規范甚至違法違紀的信息,與他們溝通,賠償一點事一點。加油啊!祝順利解決!完善一些細節,晉升和漲薪都不再遙遠。愿職場順利!blog.sina/u/2330665905 原問題:《入職時說明試用期為三個月但三個月簽合同之后又說半年》回復于 2023-01-01 19: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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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上寫試用期1個月、但是超過了16個月每月工資還是按試用期工資發放
根據我國的勞動法及相關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且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所以如果你的合同上勞動合同簽的一年的,剛滿三個月他就讓我離職了,關了我的打卡,合同上也沒有顯示試用期,他非說試用期三個月不合適硬是辭退了我
廣東胡律師:單位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不合法,相關法律并沒有用人單位此違法對需要向勞動者作出賠償,但是如果用人單位在第二個月里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其給予你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在用工單位干了一年半沒簽勞動合同,拖欠三個月工資,如何索賠
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單位說我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勞動合同簽了半年期限,但是勞動合同上面試用期是三個月,現在我是超過了一個月但是第二個月還沒滿,我能要賠償金嗎? 超過一個月,我第二個月的工資是按轉正后的工資算還是按照我試用期的工資算? 超過一個月沒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按照試用期的工資還是轉正后的工資算? 沒交社保的賠償金是怎么算的?
公司這樣做違法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果簽訂的不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二個月。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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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